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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动态信息》零六年第三期

发表时间:2006-1-21 15:39:44  来源:政工科  点击次数:

 

第3期(总第116期)

 

 

 

春运专辑

 

多方联手整治违规

 

    日前,在市交通委的协调下,市运管部门与机场交警大队、机场派出所、运管稽查大队、航空港集团联合出台了《关于整治机场周围营运秩序的工作方案》,与湖里交警大队、殿前派出所、机场治安大队联合出台了《关于整治机场路口违章停靠拉客工作方案》。

    《关于整治机场周围营运秩序的工作方案》旨在规范机场周围营运秩序,包括规范机场出租车经营行为,打击乱拉客、乱停靠、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该方案成立了交通委领导马超南任组长,运管处稽查大队长李仁耀、机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建明、机场派出所所长李丰山、空港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加成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运管稽查大队、机场交警大队、机场派出所、航空港集团各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具体执行专项整治工作。《关于整治机场路口违章停靠拉客工作方案》则是为了规范机场路口交通秩序,打击违章停靠、乱拉客行为。此方案成立了由交通委领导马超南任组长,湖里交警副大队长吕文、殿前派出所副所长许中兴、机场治安大队陈瑞强大队长为副组长、运管稽查大队长李仁耀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湖里交警大队、殿前派出所、机场治安大队、运管稽查大队各派两名工作人员具体执行专项整治工作。

    两个整治方案都采用集中行动与分工查处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查处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整治办法。同时强调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从快处罚。查获违规拉客的由机场派出所负责处理,查获违规停靠的由机场交警大队处理,查获无证经营的由运管稽查大队处理,查获违反机场有关规定的由航空港集团处理。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执法单位要依据职责,指定专人,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活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市运管稽查部门在高崎机场查获3台非法营运车辆

 

    日前,市运管稽查部门根据《关于整治机场周围营运秩序的工作方案》,与空港集团、机场交警、机场派出所等部门配合,通过密集监控和群众举报的手段,一举查获3台非法营运车辆。一辆是闽DG9161号“面的”,从湖滨南路拉载2位游客到高崎机场。一辆是闽DG6983号捷达轿车,从高崎机场拉载2名乘客前往漳州,收费100元。另一辆为闽D29489号捷达轿车,从高崎机场拉载2名乘客前往泉州,收费200元。

    运管人员依法暂扣了这三台车辆,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给予其3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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