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运管运政〔2008〕1号
关于开展道路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审验的时间、对象
1、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间最迟不得超过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日期,应在有效日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审验。
2、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日期为2009年3月1日以前的车辆,年度审验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2008年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可按照二级维护以及公安部门的年检时间调整。从2009年起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时间严格规定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
3、年度审验的对象:全市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所有营运车辆。
二、年度审验的地点
岛内普通货运车辆、全市客运车辆(不含岛外出租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事大厅办理年度审验;岛外各区营运车辆到所在区运管部门办理年度审验。
三、年度审验的流程和要求:
1、各运输企业应按照车辆年审需要的材料种类和要求进行整理收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到相应的运管机构办理车辆年度审验。
2、岛外各区的客运车辆(不含岛外出租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先报送所在区运管所初审,初审合格后,到市运管处办理年度审验。
四、车辆年度审验材料的种类和要求,见附件1。
附件:1、厦门市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
2、 道路危险货物车辆附属设备规范检视表
3、营运客车(含班车、旅游包车、公交、农村客运)营运规范检视表
4、 出租汽车营运规范检视表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运输 车辆 审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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