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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
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区运管所、机动车维修企业: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厅职评字[2007]65号)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08]13号)等文件的要求,从2008年8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为保证我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换发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 换发对象
持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证件(包括检验员证、从业资格证,下同)的从业人员,均属于此次换证范围,具体包括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质量总检验员、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指维修企业内部设立的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从业人员,下同)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二、 换发时限及地点
(一)换证时间
全市统一换证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新版从业资格证与有效期内的旧版从业资格证同时有效。从2009年1月1日起,旧版从业资格证将一律停止使用。
(二)换证地点:
1)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地址:同益路50号海明大厦1运政大厅9号窗口
电话:5679112
2)特运培训中心(该换证点收取代办服务费,可提供上门服务)
地址:仙岳路430号1楼(松柏车站旁)
电话:5033639
3)同安大宏驾训有限公司(该换证点收取代办服务费)
地址:同安五显镇西洋村东市
电话:7132225
(三)换证费用:
《从业资格证》工本费10元/本。
三、工种认定与换证材料
工种类别的认定。凡持有劳动部门的技术等级证书的,必须以等级证书内工种为准;未持有技术等级证书的,以单位填报《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申请表》(附件1)为准,每人只限填报一项。表格可在运管处网站内机动车维修管理科下载,网址:www.ygc.xm.gov.cn,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验个人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个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质量总检验员证、质量检验员证换证的,还需交验驾驶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企业经办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
5、照片要求:
1)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并附彩照的电子文档(可用U盘拷贝至运管处);
2)彩照尺寸应为2.9*2.5厘米;
3)彩照及电子文档上均应体现本人的身份证号码。
四、相关事项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从业人员同属一个企业的,应以企业为单位集中统一换证,并填写《厦门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证申请汇总表》(附件2),换发结果将通过运管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具体换发时间见《厦门市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时间安排表》(附件3)。
附件1: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申请表
附件2:厦门市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时间安排表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申请表
(点击下载文档)
厦门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证申请汇总表》(附件2)
附件3:厦门市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时间安排表
附件3: 厦门市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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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企业类别 |
换发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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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
8.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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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
9.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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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
11.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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