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登记申请表》(市处运政服务大厅领取);
2、维修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
4、企业章程(仅限股份合作);
5、各项维修管理制度:包括维修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服务承诺等;
6、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明示(分别制订机修工、电器维修工、钣金工、涂漆工等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钻床、砂轮机、举升机等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7、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包括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油污、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险等管理措施);
8、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应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报警系统和报告程序、应急设备设施、应急指挥以及措施等);
9、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修工、电器维修工、钣金工、涂漆工的从业资格证或中级等级证复印件;
10、允许外协的设备应有书面协作合同,并能证明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标准及使用要求,检测设备须提供当年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书。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每页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签名、骑缝章以确保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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