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登记申请表》(市处运政服务大厅领取);
2、维修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
4、企业章程(仅限股份合作);
5、各项维修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服务承诺等;
6、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包括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油污、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险等管理措施);
7、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8、允许外协的设备应有书面协作合同,并能证明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标准及使用要求。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每页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签名、骑缝章以确保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