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厦门市盈星工贸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资格的通报
各汽车维修企业:
在2007年度对我市具备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自检资格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中,发现厦门市盈星工贸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无视行业管理规定,在开展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工作中,存在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车辆技术档案不实、检测设备不全、提供虚假报告和虚假维修合同等行为,干扰了维修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给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留下隐患。
对此,经研究决定,暂停厦门市盈星工贸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资格,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时间从2007年9月12日至2007年12月11日止。在整改期间,盈星工贸有限公司修理厂要树立依法经营意识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整改。整改期末,应提交整改报告,接受行业管理部门验收。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