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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21 17:15:51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区运管所、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2008年春运时间从123日起32止,为期40天。为做好我市2008年道路春运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2008年春运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现将做好2008年道路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有序

(一)为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运管处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屈经国副处长,副组长:施红兵副处长、张瑞生副调研员,市运管处春运办设在市处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56738255673858,传真:5673825,联系人:孙作佳、陈津。春运24小时值班电话:5673868、投诉电话:5615610

(二)各区所、各相关企业要成立2008年春运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本企业的道路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春运工作机构的安排计划(含:人员分工、统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宣传报道负责人及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及投诉电话、传真、email等)于2008120日前报市运管处春运办。

二、强化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一)各道路运输企业应组织力量在2008121日前对本企业运输的各环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突出检查整改以下问题:

1、所属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二级维护有否超期、有否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日常维护保养及日趟检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正常;每部车随车配备的灭火器等安全附属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所属车辆所必须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所属车辆的技术等级、类型等级是否符合所从事的经营项目或所运营线路的要求,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高速公路客运、旅游运、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道路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道路客运的车辆,其类型等级必须在中级(含中级)以上。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严禁参加春运;

2、存在违规改装或非法改装的车辆、存在故障未排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延缓报废和2008年内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均严禁参加春运;

3、出车前、回场后的例检制度有否建立,是否落实责任人,没有落实的立即纠正;

4、驾驶员配备是否符合标准,单程运距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具体班线见附件五);

5、各工作部门、各驾乘人员有否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每辆车驾乘人员是否持有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证等法定必须的证件,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2005123以来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严禁参与春运驾驶。

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上述项目要求严格检查,检查的结果、整改的情况、检查人及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人签字等内容记录在《2008年春运企业自行检查记录表》上(见附件一)。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2008年春运企业自行检查记录表》除企业留存一份备查外,同时必须于2008120日前报送辖区运管机构备案。对责任经营的车辆,各单位务必作为检查的重点,逐车逐人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配载规定。

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行李超载。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把好站门关、车门关,责任落实到人。

1、春运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对超载车辆必须卸客分载,分载费用及因转运而给其他乘客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承担。

2、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前提下,行李仓在客车车厢下部的客运车辆,其运载的行包和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的总质量不得超过客车总质量减去客车整备质量再减去客车核定乘员数的总质量(每位人员以65千克计算)。

(三)客运站(点)务必抓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车辆日趟检制度,把好车辆上路的安全关。日趟检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偷漏项,特别是对于转向轮胎有严重磨损、使用翻新胎、同轴使用不同规格及花纹的轮胎、帘布层外落;制动管路老化变形等重要部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坚决不予放行,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严禁派车发班。

2、认真把好驾驶员和车辆关。各车站调度员必须查验:驾驶员是否持有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证和有效驾驶证、车辆配备驾驶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车辆有否通过日趟检、车辆的技术等级和二级维护是否符合规定、道路运输证、线路牌或春运牌是否齐全有效等,并做好纪录,谁查验、谁签字、谁负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派车发班。

3、严格落实发车区封闭式管理,实行人车分流,严查死堵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上车。湖滨、松柏车站要用安全检测仪,集美、杏林、同安汽车站以及机场路口售票处、马垅配客点、中旅始发站要组织力量对行李开包检查,有条件的可以商请部队、武警官兵加强危险化学品等的查堵工作。查堵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纪录。

4、严格按规定配载,不得配超员客,不得给未具备规定有效证件的车辆配载,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出站或人货混装的,除按规定从重处罚外,还要承担分流费用。

5、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出站时的门检制度,每车必查,并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

(四)强化运行管控。

1、各运输企业要充分发挥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手段对车辆运行动态的监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所属车辆的运行管控,亦可采取组织人员对本公司所属车辆进行路上检查、跟踪等形式,预防驾驶员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以及途中捡客超载,提醒并督促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妥善安排好驾驶员休息,24小时内驾驶人累计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4小时。各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个别经营者为了偷拉多跑,导致驾驶员疲劳驾车。

3、对达不到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路段,各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客车夜间通过。各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教育,做好防滑、防冻等准备工作,该停运的必须停运。省内从厦门发车至宁化、泰宁、建宁的班车有途径三级以下(含三级)和山区公路谢坊路段,在12:002000 时间段内不得发班,有经过该路段的跨省长途班车在晚2200至早600时间段严禁运行。

(五)强化道路货运安全管理。

1、凡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按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车身反光标识,方可上路行驶。未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不得上路行驶。

2、各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货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超载滥载、违规驾驶,严格落实发车前的日趟检制度,按要求配足押运员,从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按规定必须安装使用车辆标志灯、标志牌。运载危险品的车辆,运行时应尽量避开车站、码头、村庄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和客流高峰期,并做好实时监控。

3、各普通货物、集装箱运输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超载超限运输,严格检测检查,使车辆的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车辆不“带病”上路。

(六)出租汽车、公交客运企业要加大管理力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确保车容车貌整洁,确保优质服务,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和协助查找乘客遗失物品。强化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监督,教育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遇恶劣天气和沿线道路毁损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不得派班发车。

(七)各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严把车辆出厂关,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不得放行。同时,要备足技术力量和装备,确保节日期间车辆紧急维修任务的完成。一类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随叫随到,车辆抢修救援电话:11185

(八)强化包车客运管理。包车客运(含旅游包车,下同)是客运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包车客运的企业要切实强化源头管理,车辆趟检、反超载、查堵危险品等由所在企业负责落实。对包车发车量大的点,企业领导应到现场督导,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根据需要组成的临时车队,要指定负责人带队,统一编队运行。包车合同必须由运输企业与用车方签订,严禁责任经营人或驾驶员私自承揽、签订包车业务。旅游客车一律不得承运非旅游团队旅客,旅游客运企业及具体经营人一律不得与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非旅游团队包车合同或协议。当春运运力紧张时,经运管机构同意,旅游客车可参加各车站组织的包车运输,参加各车站包车运输的旅游客车其日趟检、反超载、查堵危险品工作由车站负责,并凭2008年春运包车牌证和车站开具的包车票运行。使用旅游专车牌(铁牌)和省际、市际旅游包车牌证一律不得承运非旅游团队旅客。

    三、保障运力需求,满足旅客出行

(一)加强岛外四区的春运组织工作。

1、各区运管所、汽车客运站应密切配合,抽调运管、站务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立即展开对各区春运客流的调查工作,摸清摸实情况,与大中型企业、学校、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开发区等建立走访、联系制度,主动上门开展客票预售、包车预订服务,发放《2008年道路春运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要与与有集中疏运需求的单位商定疏运的组织方案,协调尽可能错开春运高峰期进行疏运,避开晚上时间发车。

2、责任分工。岛外各区道路客运组织由各区运管所负责监管,辖区车站、相关客运企业负责实施。各车站重点保障区域划分:杏林站重点保障海沧区、集美区;集美站重点保障集美区;同安站重点保障同安、翔安区。需要在包车单位统一组织上车的,客车必须事先按规定做好趟检,现场组织、旅客安检、车辆及驾驶人现场检查等由业务承接车站负责,包车单位及供车单位领导现场予以配合,辖区运管机构负责现场监管。凡10辆以上同方向包车运行的,必须组织客车编队运行,供车单位配备必要的维修力量、监管人员随行,随时跟踪客车路上运行情况,旅客送达目的地时和客车返厦后,应及时向辖区运管所报告。

3、岛外各区旅客疏运所需的春运临时加班、包车牌证,由客流上车出发地辖区运管所向市处统一领取后按规定发放。

(二)加强春运运力的管理与调配。

1、春运加班、包车牌证管理

1)春运加班、包车牌证的发放与申领按客流上车出发所在地划分:客流上车出发地在岛外各区的,向各辖区运管所申领;客流上车出发地在岛内的,向市运管处驻站运管人员申领。申领时,经营者必须提供:车站当日开具的包车(加班)客凭、客运路单、原车线路牌(临时参加春运客车除外)、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报备单、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安全责任书等。

2)各级运管派驻车站人员应与车站实行跟班作业,按需核发牌证,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流高峰期疏运需要。春运加班、包车牌证实行一车一牌,注明车号,不能循环,除车站或企业已安排了连续同方向同车疏运计划(但不得超过牌证上规定的最长使用期限)外,其余的一律按趟次发放,注明发车具体时刻,有效期到该车返回厦门时止,当趟有效。春运临时加班、包车牌证一律加盖各区运管所或市运管处行政公章,并由运管机构填写完整后交企业使用,严禁将空白牌证交由企业自行填写、使用。

3)春运临时加班、包车牌证一律不得向经营者收取工本费或押金等,不得利用牌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4)各春运牌证发放管理单位,必须认真填写《2008年春运期间加班包车牌证领用登记表》,及时收回并核销牌证,春运结束后5日内,所有牌证及登记表一并上交市运管处运输管理科备查。

2、春运应急运力、预备运力的储备及要求

1)应急运力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应准备至少30部大型中级及以上客车以及30名以上符合规定的驾驶员作为储备应急运力,并将车号、驾驶员姓名、调度联系电话等在2008120的前报备市运管处运输管理科、各区运管所。

应急运力属指令性运力储备,必须落实到位,并服从运管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应急运力要求能随叫随到,安排24小时值班,值班调度人员、驾驶员通信保持畅通。应急运力主要用于各检查站查处超载时卸载分流、非法营运车的驳运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疏运。启用程序为:由市或区运管机构下达指令,车站管理公司总调度室协调车站、运行企业具体负责实施。

2)预备运力

各旅游客运企业春运期间作为我市春运储备运力,30部以上车辆规模的旅游客运企业至少准备2部大型中级及以上客车以及4名以上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做好充分准备,按照运管部门紧急疏运旅客的指令,随时参加旅客疏运。平时,如果运力有剩余的,应随时向车站管理公司总调度室报备(电话:5150077、传真:5089058),经驻站运管机构核准后,列入预备运力库。公交集团具有“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公交车应列入春运的预备运力库,列入之前应征得市运管处公交管理科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且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是一级、车辆类型等级是中级以上(含中级),车况良好。其余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农村客运车辆以及“面的”等一律不得列入预备运力库作为跨地市、跨省客运车辆使用。

3、运力使用与调配规定

1)按梯次顺序使用与调配运力,在上一梯次运力未全部安排完毕之前,不允许使用下面梯次的运力。第一梯次运力:在确保车辆安全运营时间间隔、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时间间隔和配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安排原线路班车加密;第二梯次运力:安排近似线路(线路另端为同县区或同地市的或同一省份)的班车加班,线路的另端为同县(区)的客运班车优先,其次是同地市的,再次是同一省份的;第三梯次运力:调配班车客运企业的其他长途客运班车加班;第四梯次运力:调配前述预备运力进行加班、包车运输;第五梯次运力:其他营运客车或社会车辆。调配第三、四梯次运力时,所调配客车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必须与其拟运行的区域相适应,即:跨省运输的必须具有“省际班车(或包车)客运”的经营范围、跨地市运输的必须具有“省际班车(或包车)客运”或“市际班车(或包车)客运”的经营范围。

2)运力调配管理规定。前述第一、二、三梯次运力的使用,应事前报备驻站运管机构或辖区运管所,由车站安排实施。第四梯次的运力调用,应事前征得市运管处同意后,在各驻站运管机构、辖区运管所的具体监管下安排,由车站、相关企业实施。特别是岛外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需要集中包车上门疏运的,各车站、各相关企业应提前做好运力配备以及运行组织计划,报辖区运管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下启用第五梯次运力的,必须事先征得市运管处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启用。

4、我市客运车辆需支援本省其他地市春运加班、包车的,由对方地市运管处与我处商定后,将异地支援春运加班、包车的计划盖上双方运管处公章后报备省厅春运办,并由客源地运管机构核发春运牌证。

    5、非持有往来我市客运班线标志牌(铁牌)的本省非厦门籍客车进入厦门承接旅客的,一律必须持有车籍所在地地市级运管处与我处共同盖章的异地支援春运加班、包车计划书,并向计划书上所指定的车站报到,车站内组织配载,并由我市运管机构核发春运牌证;非持有往来我市客运班线标志牌(铁牌)的外省籍客车进入厦门承接旅客的,一律必须持有交通部规定的春运牌证以及与我市车站签订的加班(包车)协议,方准进入我市,并向我市驻站运管机构报到,进行登记、检查后,在站内配载。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我市配载。

(四)进出广东省际客运管理。

12008年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省的春运加班车和包车,平时使用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无效,只能使用交通部统一式样的《进出广东春运证》,实行一车一证,写明具体车号,不能循环使用,有效期由运管机构核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春运期限,讫点填写广东省。春运期间,运载旅游团队进入广东旅游的旅游客运车辆一律使用《进出广东春运证》。

2、承担进出广东加班、包车任务的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或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车辆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进出广东的单程去程包车回程配客时,可不到广东省当地运管机构进行备案。

进出广东省际包车的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由包车所在企业负责,包车企业可委托始发地的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进行。

(五)强化客流最高峰期间的运输组织工作。

随着今年春运道路客运票价政策的调整、疏运压力的增大,使得客流最高峰期间的运输组织难度加大。各单位应引起足够重视,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1、各汽车客运站务必高度严格重视13126期间的客票预售、运力落实工作,在运力没有绝对把握落实之前,一律不得提前预售客票。

2、各旅游客运企业必须预先妥善安排派车计划,强化对所属车辆的掌控,特别是在13126期间,应尽可能腾出大型客车作为春运预备运力。

3、各客运企业应以大局为重,服从各级运管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完成指令性疏运任务,特别是国有客运企业应发挥完成指令性疏运任务的主力军作用。各客运企业一旦接到指令性疏运任务,必须立即启用预备运力,无条件予以完成。

4、厦门公交集团应认真做好火车站与汽车站之间的旅客接驳运输方案,准备充足的接驳客车和工作人员,确保从火车下来的旅客能及时接入汽车站转乘长途班车,即时疏运,务必做到不压站。

四、加强管理,确保春运价格稳定

(一)春运期间客运票价,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乱涨价。各企业、各车站、各售票处必须将票价在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明码标价,各客运站必须在候车大厅主要位置设立运价咨询台,认真做好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各车站要严格按收费规定执行,严禁违规收费。应及时对所有进站的客运车辆全额结算运费,不得截流,不允许打折扣。

(三)出租车及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行的公交客运、农村客运车辆,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价。各企业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务必将此规定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凡违反规定的,坚决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五、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督。一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二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或超类别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客运企业要在客车显目位置张贴或喷印企业的投诉举报电话;

(二)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要求,各级运管部门要做到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不得随意扣牌、扣证、扣车,杜绝 “三乱”现象发生。把握不准的问题要迅速请示报告,不得随意处罚。

(三)规范客运站经营行为。对客运站点不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和客运站不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春运期间, 各区运管所、客运企业、相关汽车维修企业、汽车客运站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严格按照厦运管安[2004]14号文“关于建立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运输事故报告制度。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将在春运期间抽查各单位的值班情况。

六、推行优质服务,保障春运和谐

为提高春运服务水平,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在“便捷、整洁、规范、热情”四个方面下足功夫,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一)积极开展“文明交通伴你行、优质服务树新风”的“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竞赛活动以及向“雷锋号、工人先锋号”班车学习的活动,倡导文明服务,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交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的旅客要重点照顾。

(二)各运行企业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客车准点、正班正点。要保持车客车貌整洁,定期洗换座(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

(三)开展平安返乡行动,保障农民工便捷出行。要科学调查、预测我市民工出行客流的流向、流量、流时,制定运力调配方案和紧急情况疏运预案;要深入农民工集中的厂、矿等地,组织开展包车、团体票预定、上门售票、送票等服务;二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要设立农民工售票专窗,为农民工返乡提供方便;要结合推广“真情旅途”客运优质服务品牌活动,针对农民工收入较低、票价承受能力差的特点,增设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提供优质价廉的出行服务。

(四)各客运站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短讯服务、宣传手册等媒体,为广大旅客、经营业户、从业人员提供出行信息,及时公布加班信息。并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客票预售、包车预订、送票上门、民工和学生团体票预订等便捷售票服务,采取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等措施,努力为旅客提供方便、优质服务。春运期间如有旅客夜间需要滞留在客运站中转、候车时,客运站应开放候车室,安排好夜间值班员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加强保洁工作,保持良好的站容站貌。各单位要想方设法开展便民活动,春运便民项目,与去年相比,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各运输经营单位在春运开始前,必须组织本企业的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春运的各项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让每一个参加春运的工作人员熟知春运各项规定,时刻绷紧“安全运输”这根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同时,各单位应在售票厅(处)、候车厅、驾乘人员休息室、工作场所等地方悬挂春运须知、安全警示标语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出行的各种信息,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监督安全、人人遵守安全法规的良好氛围,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省局春运办印发的《2008年春运须知》及市运管处印发的《2008年道路春运温馨提示》,必须在各个客运企业、客运站、运管所、各大型企业、外来人员聚集区等广泛张贴,发放到位。

(六)各区运管所、客运企业、客运站须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的宣传报道工作,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企业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默默奋战在春运第一线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运管机构采取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春运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处理新闻单位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在宣传报道中,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抓住重点,正确导向,弘扬正气,揭露和批评不正之风。

(七)各区运管所、车站管理分公司、规模较大的客运企业要把一些亮点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保障农民工或学生平安返乡的情况;加强春运安全管理的措施;各项便民措施;科技应用情况;客运站建设成就;应对高峰、雨雪天气或突发事件的措施;运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情况;运输企业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情况等)形成专项材料或拍摄成为图像材料,报送市运管处春运办公室,以便组织向省交通厅、省运管局和有关新闻媒体报送。图像资料不需配音、字幕,长短不限,可在一盘带中集中几个片段,每一个片段应附2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含:事件缘由、人物采访、主要特点和有关数据)。每个区运管所、车站管理分公司、规模较大的客运企业在春运期间至少形成2个专项材料和2个图像片段及至少每周一期春运简报,向市运管处春运办公室报送。(春运宣传联系人:傅茜茜,联系电话:5673877,传真电话:5673875E-mail:ygzgk@xm.gov.cn)

(八)加强春运道路运输统计工作。春运期间,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要指定专人负责运输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向有关部门报关统计数据。各客运运行企业(含旅游客运企业)填报《厦门市2008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统计表》(见附件二),客运站填报《福建省2008年春运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和《2008年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四)。《厦门市2008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统计表》及《福建省2008年春运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两种统计表实行每日报一次,《2008年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实行每十日报一次,各类统计表于统计期的次日上午830前传市运管处统计经办人:彭小玲,联系电话:5673817,传真:5673825、春节假期内传真2050061E-mail:ygpxl@xm.gov.cn

(九)认真做好春运总结工作。春运结束后,各区运管所、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要认真进行春运工作总结,并于20083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运管处春运办报送。(春运办联系人:孙作佳、陈津,联系电话:5673858,传真电话:5673861E-mail:ygszj@xm.gov.cn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落实,遇有新的情况及时向我处春运办反馈。

 

附件:12008年春运企业自行检查记录表

2、厦门市2008年道路客运企业春运统计表

3、福建省2008年春运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

42008年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

      5、国道400公里及高速600公里以上需配备两名及两名以上的驾驶员的班线汇总

 

 

 

 

二○○八年元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  运输  春节  工作  通知

抄送:省运管局,市交通委。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08年1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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